庐江:印发纪检监察协作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开元ky旧版棋牌
为提升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庐江县纪委监委与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监督治理效能。
《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协作区组织形式。结合地理位置,合理优化纪检监察协作区设置,对原有的五个纪检监察协作区联系镇(街道、园区)进行了优化。在设立协作区主任的同时,明确常务副主任由驻地镇纪委副书记兼任,实行县纪委副书记联系分工协作区工作制度。要求各协作区场所按照办公室、谈话室、审查调查室、廉政教育室、监控室、医疗室、档案资料室进行配置,推进协作区组织形式日趋规范化。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协作区职责定位。围绕工作定位、主要职责、重点任务,对协作区职责定位进行了明确。要求协作区采取座谈调研、参加或者列席相关会议、开展专项监督、谈心谈话、督查巡察整改等方式,推动联系镇(街道、园区)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廉政教育和督促、协调、帮助所联系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立足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重点做好监督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六项工作。
《方案》进一步健全了协作区工作制度机制。要求协作区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信访、案件等工作,发现、解决问题。注重加强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协同联动,延伸监督触角,在监督方式、手段、效果上下功夫,拓展监督广度,做实监督深度。实行提级办理和交叉、联合办案机制,定期考核评比,将考评结果与干部考核奖励、教育培训相结合,注重培养、选拔表现优秀的协作区人员。
《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协作区的组织领导。将协作区工作经费纳入县纪委监委年度财政预算,由县纪委监委统一保障。参与协作区工作的人员,目标绩效考核按照所在镇(街道、园区)同等在岗在职人员标准执行,福利待遇不因参与协作区工作受影响。在协作区集中办公的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授权县纪委监委单独考核,优秀指标按在协作区集中办公的镇(街道、园区)纪检监察人数的20%核定,考核优秀人员,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此次方案的下发,就推深做实协作区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进一步理顺关系、厘清定位、发挥作用,提出要求、作出安排。我们将着力把五个协作区打造成政治监督的‘前沿阵地’、审查调查的‘协作高地’、为民办事的‘暖心驻地’、纪检干部的‘培训基地’。”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